把“维权”当生意,多名职业索赔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司法与执法机关对打着“维权”旗号、实则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职业索赔”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升级。
2026年3月以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初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近期各地检察机关披露的判决结果,多名“职业索赔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伪造异物到利用监管施压,这些曾经的“维权者”正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伪造“异物”成产业链,高端酒店成为“狩猎场”
在众多案件中,通过伪造食品质量问题来要挟商家,是职业索赔人最惯用的手段之一。
2026年3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浮出水面。职业索赔人凌某某在2025年8月至9月期间,专门选购多家高端酒店的高价月饼。他拆开月饼后,向馅料里塞进塑料片等异物,随后精心伪造“吃出异物”的场景,并拍摄视频、照片作为“证据”向酒店施压。
凌某某深谙高端酒店注重声誉的心理,在交涉中谎称月饼是赠予朋友的礼物,朋友家小孩食用后喉咙被卡,以此要求酒店“退一赔十”,并限令当天完成赔款,否则将公开曝光。通过这种手段,他先后敲诈了13家知名酒店,非法获利4.9万余元。最终,凌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这一手段并非个例。苏某案与向某案同样揭示了此类犯罪的恶劣性。苏某在2024年3月至4月间,多次在就餐时向饭菜中投入事先准备的蟑螂,以举报相要挟向餐馆索赔;向某等人则更为“专业”,用钢针将食品包装袋扎穿后塞入毛发或钢丝球,在福建、湖北、江西等多地作案60余次 。这些案件均被作为典型发布,明确了此类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界限。
从“信息窃取”到“投诉施压”,深谙企业软肋的“维权顾问”
除了物理层面的“造假”,另一种更高智商、更具隐蔽性的犯罪模式也在近期被曝光。
2026年2月14日,经上海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迎来了“五年的有期徒刑”判决。
崔某曾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的客户数据,注册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他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以“金融维权”“退费代理”为名,诱导早已结束服务期的客户向原公司发起退款申请 。
崔某深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监管投诉的恐惧,他教授客户统一的话术,如“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利用高频投诉给企业带来的监管压力,迫使企业妥协退款。短短四个多月,崔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经查,其手机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20余万条。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法律亮剑:划清“维权”与“违法”的边界
系列案件的集中宣判与通报,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2026年3月,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多家媒体与法律机构发文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进行索赔,不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代表张兆丽、胡炳樑在接受采访时也指出,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释放出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生产经营者安心发展 。
正如法律专业人士所分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倾斜,是为了弥合信息不对称,但这绝不意味着“消费者”身份可以成为横行市场的通行证。 当维权异化为牟利,甚至通过伪造证据、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假打假”时,其行为性质便发生了根本转变 。
对于经营者而言,面对此类情况,不应再因“怕麻烦”而选择息事宁人。海安市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建议,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拒绝私下和解,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抵制敲诈勒索 。而对于那些仍在“维权”与“违法”边缘试探的职业索赔人,近期这些锒铛入狱的案例无疑是最严厉的警示:法律划定的红线,不容逾越。
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