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肉冒充驴肉事件警示:食品安全监管须织密法治网络
一、乱象丛生:马肉冒充驴肉成行业潜规则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查处了一系列马肉冒充驴肉案件。山东济宁市兖州区“食在民间驴肉火烧店”使用马肉、猪肉冒充驴肉销售,涉案金额高达47万元;北京多家驴肉火烧店售卖的“标准火烧”中实际添加了马肉成分;烟台莱州市“小驴哥驴肉火烧店”同样因用马肉冒充驴肉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这些案件揭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用廉价马肉替代高价驴肉已成为部分餐饮企业的“潜规则”。更令人忧心的是,许多商家虽然以告示形式提示使用了“驴马肉”,但往往标识不明显,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所谓的“驴肉”制品。
二、利益驱动:价格差催生掺假产业链
马肉冒充驴肉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是巨大的利润差驱动。调查显示,目前熟驴肉价格约为每斤130-160元,而熟马肉每斤仅40-60元,价格差距高达三倍以上。
这种价格差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驴的繁殖周期长,最快也得三年两胎,生长周期长,体形小,出肉量低;而马可以一年一胎,生长周期相对短,个体大,出肉量高。同时,随着机械化普及,驴的主要经济用途从畜力转向驴皮销售,而驴皮市场的波动进一步影响了驴肉供应。
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商家不惜铤而走险。如济宁案例中,经营者申某飞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购入价格较低的马肉和猪肉,加工冒充驴肉销售;北京某肉品供货商张某更是通过买通饭店厨师长的方式,将马肉当成驴肉供给饭店,总金额达80.79万元。
三、监管创新:多地探索有效治理模式
面对这一食品安全隐患,各地监管部门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有效的治理模式。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三个全覆盖”监管策略,对辖区所有驴肉经营单位进行起底摸排检查,要求同时经营马肉制品的经营者明码标价,分容器盛放马肉和驴肉半成品。
北京市检察机关则构建了“技术赋能+专项治理+制度防控”的立体化履职模式。朝阳区检察院通过建立“价格异常+负面评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高风险商户。石景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假驴肉”案成为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刑民双罚”的良好效果。
定襄县公安局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检+线索深挖”工作模式,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肉制品全链条开展拉网式检查,累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0余家。
四、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的要求。从法律角度看,马肉冒充驴肉行为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作出终身禁业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民事责任方面,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五、系统治理: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解决马肉冒充驴肉问题,需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肉类检疫合格证明。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推动农贸批发市场构建信息化溯源体系,实现猪肉交易的数字化管理,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有益探索。
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商家诚信经营。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商家应公开推出“马肉火烧”或“驴马双拼火烧”,引导消费者根据自身预算做出选择,而非暗地里进行替换。要加强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结语:以法治利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马肉冒充驴肉事件警示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织密法治网络。当每一块肉品都能追溯来源,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受到严惩,诚信经营才会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这需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也需要行业企业自觉守法经营,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真正实现“舌尖上的安全”。
值班:nong'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