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北京市怀柔昌平等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力度不够
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三批次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2025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北京市发现,怀柔、昌平等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要求落实不够、监管不到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基本情况
怀柔区和昌平山区被列为生态涵养区。北京市要求推进高水平生态涵养保护,加强深山区生态保育,但两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仍有差距和不足。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督察发现,怀柔区怀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渤海鱼湾旅游开发公司、仙乡餐饮服务公司等企业违法建设经营性设施,侵占河道管理范围202亩;怀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也存在违法建设的经营性设施,侵占河道管理范围76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不到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公司在怀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及河岸林地内违法堆存弃土、废石9万立方米,占地21亩,其中侵占河道管理范围16亩。
二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滞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应于2021年底前对历史遗留矿山核定建档,统筹安排“十四五”期间生态修复工作。《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优先修复重要景观区等重点区域的未治理废弃矿山。督察发现,昌平区未按要求将9座废弃矿山核定建档,“十四五”期间未开展修复治理;其中6座位于风景名胜区,面积共317亩。上口村废弃白云岩矿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面积58亩,历史上开采形成的裸岩高达50米,大量废渣碎石随山体随意堆放。上口村一废弃金矿同样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面积142亩,倾倒在山沟中的废渣被雨水冲刷,形成长约600米的侵蚀沟。
三、原因分析
北京市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涵养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侵占河道违法行为监管不严,历史遗留矿山和林地修复治理工作统筹协调不够。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