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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腐败预防与治理对策

企业腐败预防与治理对策

(全国廉政法治建设研修班学员、国企高管谭雄中)

 

 

 ‌  企业腐败预防的核心在于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企业需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等措施,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防腐墙。本文就企业腐败常见现象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一些治理企业腐败的措施。

 

     一、企业各部门贪腐与管理漏洞

 

 

(一)采购供应部门:吃里扒外,采购物品或者外包服务项目吃回扣。(二)营销部门:(1)虚报营销开支(广告费、差旅费、礼品费招待费等);(2)与渠道商瓜分业绩奖金;(3)利用特殊优惠政策,从客户那里拿好处(比如茶水费)。(三)宣传部门:(1)外包硬广告代理签约吃回扣;(2)软广告外包服务费回扣。(四)公关部门:(1)夸大企业危机、人为提高公关成本;(2)人为制造企业信誉投诉之类的危机,与当事人、关系人分割公关经费;(3)以内部知情人举报企业违规,带有敲诈性质牟利。(五)财务部门:人为制造正常支付困难,故意拖欠供货商或者服务商货款,对方想拿到结算款就要给财务经办人审批人好处费。(六)对外合作:具体负责外包业务或者配套商签约的实权经理人,与关联公司签约时拿好处,或者与自己实际控制或者有股份的公司签约,从中提高服务成本,自己渔利。(七)高管疏于管理:董事长长期疏于对营销团队管理,导致营销团队高管产生篡权的非分之想和行动(南方某小家电企业,年产值几千万、一两个亿风平浪静,到了年销售收入8亿元的关口,董事长出国考察回国后企业发生“政变”)。(八)弄虚作假:虚构项目,虚报费用。项目部虚增预算;行政、后勤、业务等部门出差费、会务费、办公费虚报开支;利用非正常手段提高企业管理环节的成本。(九)采购、外包流程作弊: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关系户串标、陪标,把招标当做一种合法作弊的流程,实际上是拥有项目实际控制权的人可以确保给自己好处的供应商或者服务商中标。还有在政府公共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更为突出,很多实权部门的一把手都希望插手,从中捞取好处。政府采购领域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四类20多项问题依然存在。(十)品管部门/项目部门:(1)管理体系不健全:许多工程项目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导致项目管理过程混乱,问题频发。(2) 团队建设薄弱:团队之间的协作和沟通能力低下,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3) 责任和权利不明确:没有明确责任和权利,会出现许多管理盲区,问题难以发现和解决。(4)法律意识淡漠,出现质量问题和涉法事宜推卸责任。(十一)财务和业务部挪用、侵占公司财产,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管理层常见的职务犯罪

(1)行贿罪。营销、公关部门负责人多发,许多涉案人员被依据刑法第390条行贿罪收到法律的惩罚。(2)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企业采购与事业部管理者多发。依据刑法《刑法》第163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职务侵占罪。财务部、物质管理、后勤部门多发。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公诉机关依据刑法《刑法》第271条追究涉案人的职务侵占罪。(4)挪用资金罪。财务部门多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公诉和审判机关依据《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追究涉案人的法律责任。(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和质量部多发。这些企业高管或者因为疏于管理,或者玩忽职守,都将会依据《刑法》第272条追究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6)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管施工现场的副总经理、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员等岗位多发。涉案人员往往会依据《刑法》第134条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人代表、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质量部负责人担主责。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8)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人代表、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质量部负责人担主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涉案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9)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合法经营手续或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从事的非法经营行为,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传销罪”等均属非法经营犯罪。(10)走私罪。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者将依据《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受到惩处。(11)玩忽职守罪与涉嫌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刑法属于渎职罪。(12)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会依据刑法第396条对涉案人进行刑事处罚。

    三、企业反腐机构的设立与反腐制度建设

  企业腐败预防的核心在于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企业需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等措施,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防腐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预防企业腐败的基础。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防止他们在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下堕落‌。(二)‌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是预防企业腐败的关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如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确保各项决策和操作符合规定。(三)位企业反腐提供组织保障。为了遏制企业腐败蔓延,树立企业廉洁风气,企业根据不同的管理制度与管理习惯,各个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设置了相应的廉政、反腐机构。比如滴滴出行设立了“风控合规部”;百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百度职业道德委员会”;阿里巴巴设立“廉正合规部”;大疆创新由“法务部”承担反腐职能;腾讯设立“反舞弊调查部”;万达设立“万达审计中心”,把内审制与集团通报制相结合;京东集团设立“内控合规部”;格力集团由自设的“纪检办”到外派进驻的“纪委监委”。(四)为了预防此类违法行为,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和业务部的操作透明化和规范化。(五)企业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预防挪用、侵占公司财产、行贿受贿等的违法行为发生‌。(六)国家应该对招标各种市场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堵塞漏洞,正本清源,有效预防腐败。(七)‌多措并举,筑牢廉洁防线‌。企业可以通过廉政文化建设预防腐败滋生,比如设置警言警句、专栏、手册、微课等措施,营造廉洁文化氛围,有效防范廉洁风险‌。

 

 

近年来,我国一些知名企业,包括国企和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上司公司,先后都逐渐建立了企业内部反腐机构和制定了完善的反腐制度。格力集团成立了企业纪委,纪委的职能包括:(1)受理以下举报。对本集团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7)举报需要根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8)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9)本集团纪检监察将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人反反映的情况,并郑重承诺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10)网站公布格力纪检监督举报邮箱、监督举报电话。

京东集团颁布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条例》规定,员工和合作商均有揭发和检举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京东集团员工接受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和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2、京东集团员工职务侵占、盗窃、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及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3、京东集团员工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等;4、京东集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京东集团员工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它好处归个人或团队所有;6、京东集团员工实施关联交易或违反利益冲突条款;7、其它腐败行为。

京东集团还公布了对举报人的奖励制度:(1)京东集团鼓励知情者积极实名举报,如实客观的反映腐败问题,并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给予举报人或举报单位丰厚的奖励。(2)对于个人举报,提供有关腐败行为的信息经调查属实的情况,京东集团将根据提供线索的有效性、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序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奖励。(3)对于合作单位举报,提供有关腐败行为的信息经调查属实的,参照本制度第六款第2条关于个人举报现金奖励标准给予5000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奖励,或者结合举报单位需求给予举报单位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4)对于提供直接及有效证据举报职务侵占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并且最终被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最终查处案值越高,给予奖励越高。(5)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6)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若为内部员工则根据员工手册按严重违纪处理。

  华为建立了反腐文化体系。(1)华为实行了高层廉洁宣誓机制。早在2005年,华为就形成了《EMT自律宣言》,2007年进行了首次集体宣誓,内容包括“我们必须廉洁正气、奋发图强、励精图治,带领公司冲过未来征程上的暗礁险滩。我们绝不允许‘上梁不正下梁歪’,绝不允许‘堡垒从内部攻破’。我们将坚决履行承诺,并接受公司监事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后来又有了“董事会监事会自律宣言宣誓”以及“干部工作作风宣誓”,形成了层层宣誓机制。干部要签署“干部八条”,其中包括绝不搞迎来送往、绝不说假、绝不偷窃、绝不私费公报、绝不贪污受贿、绝不造假等。(2)华为设立反腐内控机制三道防线:一是业务管理者负责做好员工BCG(商业行为准则)教育,做好典型高风险岗位权责适配,落实终端、交付、销售、企业业务等关键内控。二是内控及风险监督部门负责针对销售合同等的稽查以及方法论的推广,对一道防线的业务主管进行内控赋能,帮助业务主管成熟地管理好业务,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形成有效闭环。三是内部审计部作为华为的“司法部队”,通过独立评估和事后调查建立“冷威慑”。(3)内部特赦机制。华为曾经力推“特赦方案”,鼓励员工主动交代经济或账目问题,不要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结果在一个月时间内,选择“坦白从宽”的员工高达4000多人。(4)外部豁免机制。对于与外单位合作中的历史问题,华为采取举报豁免机制。凡华为员工(包括已离职的)存在收受好处费等类似问题,如相关合作伙伴或经办人能主动向华为完整报备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的,华为将视具体情况对该合作伙伴或经办人不予追究民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进行民事起诉,并酌情退还所追回的赃款(依法被司法机关没收的除外)。对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合作伙伴,不影响双方继续合作。华为的反腐缴资不作为公司或反腐部门收入。华为罚奖分明,比如在2014年9月的反腐行动中,华为一共收缴问题资金3.7亿元,均作为奖金发给了遵纪守法的员工。

 

(责任编辑:蓝乙人  农晨)

2024-10-1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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